从内容看,三个标准中伤残条款的级别有显著的区别,同种损伤结果依据不同的标准,评定的伤残结果差异明显。相比较而言,《工伤标准》从整体上讲条款内容全面,划分合理。但作为一部与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相配套的医学鉴定标准,在制定时主要着眼于照顾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而规定的伤残条件较《交通标准》的条件明显宽松,同一种损伤,比照前者要比比照后者鉴定伤残等级高一至二级,比照后者构不成伤残的,比照前者却可能构成伤残,比如“身体任何部位的骨折”即规定为十级伤残,而根据《交通标准》根本不能认定为残疾。《交通标准》为国家强制标准,是所有残疾标准中级别最高的一个医学标准。虽然级别评定严格,但内容不够全面、合理。
这种标准之间的不统一就造成了人们常说的“同残不同级、赔偿不同价”的现象。具体而言,由于各种伤残鉴定标准规定不同,同等伤残状况、伤残程度下,因采用标准不同导致评定的伤残等级也不同,造成同样的伤残根据不同鉴定标准出现不同结果的现象。
我们以眼球摘除为例,假如受伤人员为60岁以下,以2013年度北京相关生活费用标准为基准,比较三种不同标准伤残赔偿金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