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强调功利主义的义利观
清前期学者在义利观上,反对传统的伦理道德至上主义,指出追求利益的合理性,重视义与利的相互联系,尤其强调利的重要性,表现出明显的功利主义特征。
傅山义利观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从哲学的高度提出划分利益关系上的“群己权界”说。他认为区分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是十分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尊重个人利益;主张:“天下之利弗能去也。如墙也者,人所依以为庇者也。今日之智,则爱此人时墙此,爱彼人时墙彼,非若圣人公普之墙,故所以制人者偏矣。贵为天子而利人者,莫贵于正,正犹反偏为正之正。”[113]傅山要在国家与百姓之间筑一道“圣人公普之墙”,以维护和保障百姓的私人利益。在当时专制主义社会中,这一新思想反映了早期市民阶层对于保护私有财产的迫切要求。
傅山虽然倡导要划分国家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界限,强调天下之利不能去,每个人都应有一道“墙”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并不否认私人应有向国家尽义务、承担责任的权力。国家必须在承认、保护私人利益的前提下,遵守“取之有度”的原则,使“取诸民而有定,不横征以病之”[114]。这就是说,必须先着眼于保护私人利益,特别是国家不得越过这条界限而侵害普天下人的私人利益,这显然是对于以超经济强制为特征的专制法权的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