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本单位任务是指:①在从事本职工作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③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一年以内作出的,与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个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原工作人员,不是为执行本单位任务,未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一般是在本职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的。依据我国专利法规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非职务发明创造。
(3)共同发明人、设计人。
共同发明创造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完成该项发明创造,对共同发明或设计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