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符号构成要素的关系,如图9-2所标示的,皮尔斯认为它们之间是一种双向影响的关系,三者中的每个要素只有通过与另外的要素相联系才能够被理解。符号指代的并非是其本身的其他物,即客体。符号要通过他人来理解,也就是说它会以释义符的方式对符号的使用者产生效果。释义符并非是符号的使用者,而是皮尔斯所谓的恰当的意义效应,即由符号以及符号使用者对客体的体验两者所产生的意义概念。在此基础上,英国学者奥尔登和瑞查兹在《意义的意义》中认为,符号概念包括一是作为“代表”的符号;二是被代表的对象;三是符号所蕴含的意义。对此,美国传播学者斯蒂文·小约翰认为,这个三位一体说是符号论思想的核心。由此,指代事物的“符号”本身则是探究意义构成的基础。对于媒介批评而言,媒介文本的符号形式则是文本研究的核心。
图9-2 皮尔斯的符号意义构成要素
索绪尔基于语言学研究的符号学理论与皮尔斯的分析有所不同。索绪尔通过对语言形式的研究,更加关注符号本身以及与其他符号的联系。在索绪尔看来,符号就是一个具有意义的物体,因此,他认为符号就是能指和所指的构成物。能指是人们感知到的符号形象,所指则指的是符号的意义。能指和所指构成了索绪尔符号分析的基础。显然,能指和所指的关系不是绝对的,在索绪尔看来,它们之间的联系具有随意性。“语境”则构成了这种联系的合法性,也就是使得某种意义比其他意义更具有合理性。这种语境涵盖了文本中的其他符号,特别是媒介文本作为具有一定模式的类型化文本。受众在接受的过程中,建立了大量的关于文本的话语经验,从而就形成了对该类文本的意义期待。比如,受众通过阅读大量的新闻文本,形成了新闻文本如何反映客观事实的模式,如此以往,受众对于该类文本就会按照建构起来的符号与意义的关系加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