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伦理学中合理的方法”这一短语,我要指明伦理学中某种与经验科学中的归纳逻辑大致平行可比的东西,这一理念从前一章开始就为我们所熟悉了,在前一章中,我们曾论证,合格态度的方法具有这种特性。现在,我们能够确切地解释,说两个互相冲突的伦理陈述“同样有效”意味着什么。它的意思是说,要么在伦理学中没有任何惟一合理或正当的方法,要么在伦理学中、在一种理想的事实性知识的完备系统中,使用这种惟一合理的方法仍然不能使我们在所考虑的诸伦理陈述之间作出明确区分。
伦理相对主义者断言,在这一意义上,至少有某些相互冲突的伦理意见同样有效的例子。
相对主义者可分为较激进和较温和两种。激进相对主义者断言,在伦理学中,只有互相冲突的伦理意见,不存在任何惟一合理的伦理学方法。为了标举这一点,让我们将其称为“方法论的相对主义者”或“伦理怀疑论者”。温和相对主义者不说没有惟一的合理方法,而只是说,有一些关于同样有效的互相冲突的伦理意见的例子。我们称其为“非方法论的相对主义者”。我们必须分别考察这两种相对主义的逻辑及其理据。
(乙)方法论的相对主义
也许,把“方法论的”相对主义者称为“怀疑论者”而根本不是相对论者更好一些。[3]但是,这一术语已经是人们把各种学者,尤其是人类学家区分为“相对主义者”的确定用法,尽管在我们的意义上,这些人都是方法论的相对主义者。为了避免混乱,我们将遵从这种术语学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