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是地方机构。中央机构的设置,也体现了分权而治、只对皇帝一人负责的原则。
皇帝之下,百官之首,就是丞相。战国时期,秦国的丞相不仅是国内的最高行政长官,也可率军出征,樗里疾、甘茂便是先例。秦朝建立后,秦始皇首先是剥夺了丞相的兵权,使其成为单纯的文职官员,同时又设立御史、太尉来牵制相权。
所谓御史,就是“管官的官”,负责监察百官,享受副丞相待遇,相当于今天的中纪委书记。这是秦朝的独创,此后两千多年间,历朝历代都沿袭秦朝的御史制度,可见其对于维护皇帝的统治,是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的。
太尉则是最高武官,相当于今天的国防部长,享受丞相待遇。有意思的是,秦始皇设立了太尉之职,却一直没有任命谁来当太尉,只任命了太尉职下的卫尉、中尉、廷尉等官员。也许秦始皇觉得,累就累点,还是将军权直接控制在自己手里比较可靠。
丞相、御史、太尉合称“三公”,此后历朝历代,大体上都按照这个模式来设置自己的中央机构。所谓“位列三公”,就是说某人已经做到官员的最高级别,这在皇权社会是相当了不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