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让某些国民充当民兵或者国民军,以此作为向他们征课的请问赋税。其实这只不过就是让人们用自己的物品(指的是武器)来服役数月而已。假设在英格兰的男性总共有三百万人,其中十六岁至三十岁之间、有独立的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未婚男性总共大约有二十万人,这个数字和现有的服役兵士的人数相当,并且可以证实的就是,目前的民兵队伍就是由这些未婚男性组成的。
我们假设在所有的士兵中,有十五万人受过步兵训练,五万人受过骑兵训练(在岛国,骑兵的作用举足重轻),把这些士兵集合到一起,加上三万名海军士兵,他们必定能够在上帝的庇佑下肩负起保卫祖国的重任,确保国家和国民的安全。当然,为这些兵士提供武器和培训,以及每年两三次的集合所需的经费是微乎其微的,因为我们基本上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此外,从这些士兵中挑选出三分之一英勇善战的人,一年操练或者集合十四五次,所需的经费也不超过两星期的军饷,所以它同样是一种轻微的赋税。
最后,再从上述兵士中选拔三分之一,编成一支拥有大约一万六千名步兵、六千名骑兵组成的队伍,每年操练或者集合四十天的话,那么我估计,加上前两个兵种,总共所需的经费——即使对后一种兵种支付六周的军饷——总开支也不会超过十二万镑。所以我认为,所有的这些军用经费开支是微乎其微的,而同时这种征兵制度还会给国家带来巨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