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二、内因缘
戊一、因相应
己一、能成因
“如是内因缘法亦以二种而得生起,云何为二?所谓因相应,缘相应。何者是内因缘法因相应义?所谓始从无明缘行乃至生缘老死。若无明不生,行亦不有,乃至若无有生,老死非有。如是有无明故行乃得生,乃至有生故老死得有。
二、内因缘分二:一、因相应,二、缘相应。因相应中复分二:一、能成因;二、无作者;今能成因也。内外之分,即有情众生为内,而无情器界为外;如就人以言,凡吾人身外之物皆可名外。前文已将外因缘法因缘相应义说明,今当说内因缘法之因缘相应义也。因缘相应义中先说因相应义。内因缘法之因相应义即十二有支,因十二有支为吾人生死生起之根本,故曰:“无明不生,行亦不有,乃至若无有生,老死非有。”“乃至”二字,超越中间八支识乃至有。若内因相应,即无明有故行生,乃至生有故老死生。此文与前外因相应文同。
己二、无作者
“无明亦不作是念:我能生行;行亦不作是念:我从无明而生;乃至生亦不作是念:我能生于老死;老死亦不作是念:我从生有。虽然,有无明故,行乃得生;如是有生故,老死得有。是故应如是观内因缘法因相应义。
二、无作者文也。此文亦与前科无作者文同,即是说十二有支中各不作念,言我能生某,某亦不作是念,说某能生某。因一法生死,乃因缘和合之力,无我无作者,对内因相应义,应如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