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能冲动的性质和经过各种变化继续存在的问题仍然是很含糊的,至今几乎还未着手研究。在特别易于观察的有性成分的本能中有可能发现几个与我们正在讨论的同属一个类型的过程。例如,我们看到某种程度的交往存在于各组成成分的本能之间,来自一个特别性感的源泉的本能可以把它的强度转于加强源自另一个源泉的另一个本能的组成成分,一个本能的满足能代替另一个本能的满足——这些事实,还有其他更多的性质相同的事实,必定激励我们敢于提出某些假设。
此外,在现在的讨论中我只提出了一个假设;我还没有证据可以提供。在自我和本我中,毫无疑问地积极行动着的这个可移换的和中性的能量从力比多——这是非性欲的爱的本能——的自恋储存中发展出来,这似乎是一个言之有理的观点。(爱的本能看来比破坏的本能更具有可塑性、更容易被移换和被转换。)从这个观点出发,我们很容易继续假设这个可以移换的力比多被用来为快乐原则排除障碍和促进发泄服务。在这种关系中很容易观察到对发泄发生的途径的某种冷淡,只要它以某种方式发生。我们知道这个特性;它是在本我中精力贯注过程的特性。在性欲精力贯注中我们发现这个特性表现出对对象的一种特别注意;它在分析中出现的移情里是特别明显的,它必然地发展着,不管它们的对象是些什么人。不久以前,兰克(Rank,1913)发表了这方面的一些很好的例子,说明了神经症性报复行为可以弄错对象。无意识部分中的这些行为使我想起了三个乡村裁缝的喜剧性故事,由于唯一的一个乡村铁匠犯了死罪,所以三个裁缝中的一个必须被吊死。[57]即使不惩罚犯罪者,惩罚也是必要的。在梦的工作的研究中,我们首先碰到了由原始心理过程造成的移换中的这种松散现象。在这种情况中,对象被这样降到仅是第二重要的地位上,就像在我们正在讨论的情况中一样,这是发泄的一些途径。自我的特性在选择一个对象和一条发泄的途径时将更加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