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如果你想要和平,就得备战。获得和平的唯一方法是威慑潜在的侵略者。因此必须扩充军备,而且清楚地表明你的政策并不必然排除任何特定规模的战争。这就不可避免地要求你清楚地表明你不仅准备打有限的常规战争,而且在某些情形下准备跨越核战争的边界。否则你不仅无法避免战争,而且将被打败。
(c)超级大国间的战争纯粹是破坏性的,但解放被压迫群体的战争(尤其在第三世界中)却是必要的,从而是摧毁妨碍人类幸福的剥削统治的合法手段。
2(a)每个人都拥有某些人身权利,其中包括对自己的身体的权利。从这些权利的性质中可以推知,当胎儿本质上还是母亲身体的一部分时,母亲就有权利不受强制地自主决定是否流产。因此,人工流产不仅在道德上是许可的,而且应当为法律所允许。
(b)当我母亲怀着我时,我不可能愿意母亲做人工流产,除非确定胎儿已经死亡或受到致命伤害。但是,如果涉及自身时我不愿意母亲做人工流产,那么我又怎么能够前后一致地否定他人的生命权利而为自己要求生命权利?因此,除非我否认一个母亲一般地具有人工流产的权利,否则就要违犯所谓的金律。当然,我并不因此就认定,应当在法律上禁止人工流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