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一会儿,公社干部领着肇事货车单位和客车单位的代表来到周家,经过简短商量和按照当时的有关政策,达成了三项协议:货车肇事方赔偿三百元的安葬费和一千元的抚恤金,客车方有连带责任,付五百元的安抚费。实际上,客运公司这五百元是“同情费”,大家心照不宣都明白。响水公社负组织责任,承担一百五十元的棺材款和三十元的唢呐锣鼓班的工钱费。签字画押,付款了结。
周春春这条命,就这样以不到两千元钱做了了结。谁都知道,钱买不来命。可一旦无可避免时,钱也可以作为对生命的一种补偿和安慰。近两千元的补偿,在当时的农村已经算最高的了。
春春父亲拿出二十元作为鼓手们的红包,希望他们热热闹闹送儿子最后一程。乡土乐队特别卖力,唢呐、锣鼓交替登场。山那边郑明家的锣鼓队,以为这边要同他们打擂,毫不示弱地竞赛起来,唢呐声、锣鼓声,此起彼伏,震得地皮发抖,整整闹了一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