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前一种伦理倾向(人们对它期待已久)中,伦理学才能变成真正规范性的——也只有在此意义上,伦理学才能成为规范的科学。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伦理学才得以回返她自身的原则,成为人类的引领者。在这样的伦理学中,柏拉图的理想不会死亡,通过理论的洞见,通过哲学的觉解从精神上来规导和塑造人类的理想便可实现。原则上,伦理学也不像那些想要实现该理念洞见的、草率而熟知的企图那样,具有乌托邦的性质。原因是,伦理学所涉及的问题并不是单凭个人的智力所能解决的,这只是一种假定,也是乌托邦的失误所在。伦理学的问题应该是一项普遍探究工作,它关注的不只是我们的时代本身,而是一个广泛的、缓慢前进的、科学的连续统一体。单个的探究者的工作对伦理学的贡献只是其中微不足道的一部分。
然而,转折点的关捩已然通过,一种新的开端已经呈现。
4.原则的理论探究和伦理学探究
“价值如何才能被发现?”的问题在另一种更新了的意义上提了出来,它关注次级的和反思的发现。怎样才能挖掘出尚未被清楚洞悉的宝藏(而这些宝藏总是无处不在,不断成熟)?人们的思想如何识别和把握这些宝藏才能使它们现身于光天化日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