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尔德所探索的(在这一点上近似弗洛伊德)是从遗传发生学的角度将催眠状态本身与性爱交媾联系起来,这使人更易于理解这两种一体感现象。他进一步论证说:(a)促进催眠状态形成的种种手段(轻柔的抚摸、喋喋不休的对语、“令人着迷的”目光、间或发出的粗野吼叫)具有性爱价值。入睡前和苏醒后的“折射目光”所流露出的神情与得到性满足时的眼神完全一样。这时,类似性感的适意快感出现并附着于催眠术士身上;他经常产生一种幻觉:他在施催眠术过程中猥狎了被催眠者(参阅伏莱尔在其催眠术著作中所举的例证),这种幻觉的起因便在于此。(b)在催眠过程中功能有所改变的第三脑室周围组织同时也是性纽结。这个地方的障碍也会引起性功能障碍,如阳痿、月经失调、第二性征的改变。(c)动物催眠实验[22]令人产生一种假设:对人施行的催眠原本是性行为的辅助性生物功能;也就是说,让雌性有个准备,以便性行为顺利进行。(d)由于在每个人身上都沉睡着一种反向性欲倾向,因此男子对男子,女人对女人施行催眠都是无可非议的。如果希尔德令人感兴趣的假说经受得住进一步的批评,如果他最重要的举证,即发展史方面的举证能够为更多的事实所证明,那么他一直欠缺的用以解释性爱和催眠术这两种一体感现象的共同纽带便联系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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