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的人到时候肯定少不了,毕竟朝廷的丁忧礼制摆在那里的!”说到这个丁忧制度,王冰也是不由得一脸的无奈。
原来,按明朝礼制规定,凡是内外诸官吏,在遇到重祖父母、亲父母丧事之时,自闻丧之日起,不计闰,要辞官守制二十七个月,期满之后再复职,也即是所谓的丁忧!
当然,这个丁忧制度也只是针对文官、举人和生员。而为了防止武将们借机临阵脱逃,这个丁忧的‘待遇’武将们反倒是没有了。
只不过享有这个待遇的文官们,到底是真心拥护这个制度呢,还是迫于舆论和孝道大义的压力而不得不拥护,那就只有他们自己才清楚了。
当然凡事皆有例外,有时候因为种种特殊原因,皇帝也会亲自下旨指定这些需要丁忧守制的官员继续留任,等于是剥夺了这些官员回家丁忧守制的行为,因此被称之为夺情。而那些已经回家丁忧守制的官员被皇帝特旨召回重新任职的,则是被称为夺情起复。
只不过自大明开国以来,夺情事件却是并不多见。除了开国初期和后来的土木堡之变后,国家动荡的原因夺情事件稍微多一些外,到了成化年间以后,随着国家趋于稳定,再加上夺情带来的礼法问题,夺情事件基本上就已经很少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