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抗日战争的经济上的支援,是华侨抗日活动的最重要组成部分。这种经济上的支援,可分为捐款、购买公债及侨汇等形式。捐款又可分为常月捐和特别捐。常月捐按月定期交纳。如菲律宾华侨抗敌委员会的捐款办法便规定:店员职工每月至少须按薪俸抽捐10%,厂主店东则按其财力分为10等。国民政府积极推动常月捐的进行。蒋介石曾致电各华侨团体,指出:“海外月捐,增加长期抗战力量,所关至巨”,要求各侨团务必努力促进。侨务委员会通告各海外华侨团体,要求全面推行常月捐。各地侨胞积极响应,并提出了“逃避义捐,非我族类;捐而不力,不算爱国”的口号。广大华侨竭尽全力,捐输常月捐。到太平洋战争爆发前,海外各地华侨的常月捐达到1350万元,其中南洋华侨的捐输最多。1938年10月南侨总会成立时,计划每月捐输400余万元,结果大大超过预期,到1941年12月,实际每月平均捐输达734万元。南洋各地华侨1939至1941年3年间月捐情况如表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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