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昭)患前代律令本注烦杂,陈群、刘邵虽经改革,而科网本密,又叔孙、郭、马、杜诸儒章句,但取郑氏,又为偏党,未可承用。于是令贾充定法律,令与太傅郑冲、司徒荀顗、中书监荀勖、中军将军羊祜、中护军王业、廷尉杜友、守河南尹杜预、散骑侍郎裴楷、颍川太守周雄、齐相郭颀、骑都尉成公绥、尚书郎柳轨及吏部令史荣邵等十四人典其事,就汉九章增十一篇,仍其族类,正其体号,改旧律为《刑名》《法例》,辨《囚律》为《告劾》《系讯》《断狱》,分《盗律》为《请赇》《诈伪》《水火》《毁亡》,因事类为《卫宫》《违制》,撰《周官》为《诸侯律》,合二十篇,六百二十条,二万七千六百五十七言。蠲其苛秽,存其清约,事从中典,归于益时。(摘自《晋书·刑法志》)
据此,王夫之评论司马氏集团“用贤恤民,务从宽大,以结天下之心。于是而自缙绅以迄编氓,乃知有生人之乐”。公开肯定了他们的律法条令比曹魏集团更加宽和、更加进步、更加优越。
废除屯田制,解放屯田客
曹操在汉末击破“黄巾军”后,把流民安置起来,大力推行民屯制、军屯制,以此富国强民,颇有成效。他的这两大举措被曹丕、曹叡等一直贯彻了下来,成为魏国的国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