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的事好比有一所被抢劫过的屋子锁在那里,里头还剩着几袋钱。一个生意人要是从窗子里,从屋顶上,从地窖里,从什么窟窿里钻进屋子,摸到一袋两袋钱,把自己的份头加多一些,就算交了好运。在总崩溃的局面中,像柏累齐那河边那样只听见各自逃生的叫喊声中,什么事都又真又假,又合法又非法,又老实又不老实。一个人能不吃亏,别人就佩服他。而所谓不吃亏就是损害了别的债权人,自己捞进一笔。法国有过一桩轰动全国的大破产案:在一个设有高等法院的城市里,法官们和一些破产人都有银钱来往,便通同作弊,把法律的尊严破坏得干干净净;结果不得不把案子移送别的法院审理。地方上一朝发生了倒闭案,什么商务裁判,什么监查人,什么最高法院,都不起作用的了。
生意上这种漆黑一团的情形,巴黎人体会很深;做买卖的都认为破产是没人保险的意外事故,只要自己被拖累的数目不大,即使空闲,也不肯冒冒失失的为之浪费时间,宁可把损失作为烂账,自己还是做自己的生意。至于做小买卖的,老是为要应付月底的账弄得焦头烂额,关心自己的命运都来不及,怎么还敢打一桩又拖日子又费钱的官司!他也不想了解破产的内情,只学着大商人的样;他知道了损失,只有垂头丧气的份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