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伯拉罕什么也没有说,但他还有最后一句话,他回答以撒的提问说:“我儿,神必自己预备作燔祭的羊羔。”如果他说“哪里有羊羔,我有一个”,或说“我不知道,我不知道到哪里可以找到羊羔”,那他就是在撒谎,在说假话。他说了却又没有撒谎,回答了却又没有回答什么。这一奇异的责任既不带来回答也不是做回答。对我们用一种不能明白的语言,他者的语言所说的事,我们能负责吗?或者说,责任是不是应当表白在一种与团体已明白的,已烂熟于心的东西截然不同的语言上?“亚伯拉罕没有鼓吹撒谎,但他也没有说出什么东西,因为他说的是一种陌生的语言。”
《作家巴尔特莱比》一书的叙述者是位法律学家,他在书中说到了约伯(见“与国王和谋士们在一起”)。在无意中,巴尔特莱比的形象与约伯的形象产生了某些相似之处,这并不是因为他希望有朝一日能在死后与国王和谋士们重聚,而是因为他渴望着未曾出生过。在此,我们可以绕过上帝加在约伯身上的考验来思考亚伯拉罕。亚伯拉罕不再说人语,他在语言内说话,他说的是一种不同于所有人语的陌生语言,这样他就既回答了又什么也没有回答,说了又没有说出真的和假的,所说的无法加以确定,既不能证实,也不是诺言或谎言,同样地,说我宁愿不去的巴尔特莱比负起了回答的责任而又没有回答什么。他指出了一种既不是预言也不是许诺的未来;他没有指出任何可以留下,可以确定,可以肯定或否定的东西。这句被不断重复的话什么也没有说,什么也没有许诺,既没有拒绝什么也没有答应什么,这句含义独特的陈述的时态让我们想到一种非语言或一种秘密的语言。巴尔特莱比难道不像是在“语言”内说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