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鼓励引导全社会共同支持教育发展
《教育规划纲要》指出:“充分调动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教育的积极性,共同担负起培育下一代的责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教育的优先发展需要政府起主导作用,同时也需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来推动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在增加政府投入的同时,我国应该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积极性,通过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出资办学,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逐步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三、育人为本是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将“育人为本”写进今后十年我国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二十字方针之中,体现了此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的特色、重点和价值追求。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讲:“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18]教育事业作为一种社会事业是一个系统工程,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涉及方方面面,千头万绪。各级各类教育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学制改革、课程与教学改革、教师队伍建设等纷繁复杂,任务艰巨,但不论是哪方面的改革,就其根本价值追求来说都是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培养高素质人才这个中心任务,都必须紧紧围绕着这个中心任务。离开这个中心任务,教育改革与发展和学校工作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