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在其《伦理学与哲学的界限》(London:Fontana,1985)第10章中,伯纳德·威廉姆斯表明了责任概念对主导性元伦理学的核心地位。威廉姆斯的这一章题为“道德,特殊的制度”,并就其倾向提供了某种暗示。
[25] 参见威廉·康诺利:《泰勒、福柯和非我性》《政治理论》(Political Theory )第13卷,365~376页,1985(3)。
[26] 参见吉恩·贝思科·埃尔施坦:《公共的男人,私下的女人》(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1)中关于政治理论传统的讨论。
[27] 但是,尼采的思想与这点相比,就如所有情形一样,要更具多面性和复杂性。参见《善恶的彼岸》的“禁欲的理想意味着什么”一节。
《现代性之隐忧》(1991)(节选)
一、本真性之源
本真性的伦理规范是某个相对新颖的东西,它是现代文化独有的。它滥觞于18世纪末,以个人主义的早期形式为基础,例如笛卡儿首创的不受约束的理性观点(disengaged rationality)的个人主义,它要求每个人自负其责地为他或她自己思考,或洛克的政治个人主义,它试图使人及其意志先于社会责任。但是,本真性也在某些方面与这些早期形式相冲突。它是浪漫主义时期的一个产物,对不受约束的理性观点和不承认共同体纽带的个人利益至上主义持批判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