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此“一年”时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什么是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当某一债权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危及全体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其他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该债权人权利的权利。
代位权是债权人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的全体债权人
代位权是债权人所享有的一项权利,只能由债权人行使。如果债权人有多个,则各个债权人都可以行使代位权。当然,如果一个债权人已就某项债权行使了代位权,则其债权人就不得就该项权利再行使代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