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业之进化
井田制度的破坏,对于社会经济,自然有很大的影响,然而还不如工商业的进化,关系来得更大。古代简便的器具,个个人都会造的,用不着什么工人,较难造的器具,则国家特设工官制造,以供民用,本不为牟利起见,自无所谓剥削。至于商业,较大的是行于部落与部落之间的;本部落之中,只有零星的交易,并不能牟大利。社会进步了,分工随之而加密。于是有许多东西,不必自己造,而另有专门制造的人,就发生所谓工业家。分工细密了,交易随之而繁盛。其势不能人人直接。就有一种人,一方面收买进来,一方面发卖出去,专门做生产者和消费者中间的介绍。这就是所谓商人。商业的范围,愈扩愈大,渐渐的,就把各地自给自足的规模打破了。一个人所消费的东西,实在是合全社会去供给他。同时,他所做的东西,自然也供给全社会。但是其互相供给,不是好意的赠送。又没有一个公平的机关,替他们分配,而是人人以利己之心行之。人人都想利己,未必人人都能利己。交换的结果,自然有得利的,有亏折的,贫富就更形不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