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国诗为例。爱伦·坡曾企图再度将音乐与诗接合,但拘于机械的格律,似乎是按照节拍计谱写的,乃被爱默森呼为“叮当诗人”。林赛(Vachel Lindsay)也曾热心这样的结合,不过他直接用乐器来伴奏。桑德堡则以吉他自弹自诵。不过诗和音乐分家似乎是分定了。在另一方面,诗和口语的关系,也是时疏时密的。艾略特在理论上,强调诗应该采纳语言自然的节奏,且须具备好散文的起码条件(因此他曾反对弥尔顿的过分割裂与倒装),但在自己的创作上,有时文白夹杂,频用外文,例如《荒原》之中,竟用了六种不同的外文。庞德也有这种毛病。大致上说来,艾略特的理论,实践在他的诗剧中的,多于在他的诗中。佛洛斯特的所以广受欢迎,原因之一,在于他作品中自然而亲切的对话体裁。美国现代诗所以未被晦涩的独白体完全淹没,佛洛斯特的榜样是有阻挡作用的。例如晚一辈的艾伯哈特(Richard Eberhart)便深受他的影响。更年轻的一辈,包括“敲打的一代”,更透过威廉斯和意象派,欲直追惠特曼的自由诗,更是纯以口语为节奏的基础。费林盖蒂(Lawrence Ferlinghetti)更说:“印刷已经使诗变得冷寂无声,我们遂忘记诗曾是口头传讯的那种力量了。街头歌者和救世军传道士的声音,是不可蔑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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