⑥教师教育学位体制不健全,与专业设置配套性不够。
首先是在专业学位上。专业学位结构不健全,目前我国专业学位有硕士和博士两个层次,在本科层次缺乏专业学位。但从我国的实践来看,目前已经具有建筑学学士专业学位的先例。同时,专业学位缺乏二级学科的依托,作为教师教育的专业学位的教育硕士学位和“4+2”教育学硕士学位没有建立在一个相应的二级学科上。而且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务晋升制度的分离,使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与基础教育教师或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职务晋升相脱节,严重制约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近一步发展。
其次是缺乏副学士层次的设置。作为培养师资的主力军,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有待于进入教师教育的学位制度中,像美国社区学院和日本短期大学那样设置“副学士学位”。
再者在“4+2”“3+3”“4+1”模式上的学术取向。原本不少大学实施的“4+2”“3+3”“4+1”模式多是一种职业定向和实践取向的专业教育,但却授予学术学位(教育学硕士),而未纳入到专业学位序列,造成名实不符。
在当前高等教育专业设置的学科取向难以动摇的背景下,“学科建设”已经成为大学的一条金科玉律,但教师教育始终没有成为某一学科的研究对象,师范教育范式下教师培养也无法进入学科的制度设计中。由于没有学科的制度设计,因此导致了在师范院校综合化之后,其他学科不断蚕食师范教育,教师教育显得无所适从,教师教育无序状态的出现成为了必然现象。同时由于在大学的学科专业制度中缺席了教师教育学科,因此我们国家在教师教育上始终建立不起一个教师教育学科的共同体,也无法形成我国教师教育的学术传统、学术积累和学科体系。因此教师教育专业制度本身的专业化成为一个共同的需求,也是构建现代教师教育体系的教师教育学科基础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