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问题并没有真正的答案。如同酿酒文化与香水制造文化一样,音乐文化涉及一个已经建立起来的隐喻体系,这个体系为文化中的成员所共享,或许可以宽泛地将其称为一种语言。这就是写作、谈论或思考音乐的条件,但不止如此,这也是音乐作为文化实践和产物的存在条件。我在本章会着重关注音乐中的这种维度,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将在很大程度上聚焦于记谱法。在被大家共同称为“西方音乐”的传统中——尽管这种称呼有误导性——记谱法是最明显的且在某些方面看来具有文化意义的隐喻性物体。的确,许多音乐文化并不使用记谱法,而在那些使用记谱法的音乐文化中,使用方法也大相径庭。但从这样或那样的意义上来说,所有音乐文化的基础都是将声音建构为可制造和可聆听的事物,不管是通过物理实体、口头叙述还是具体动作来表示。所以总体来说,我所谈到的要比记谱法本身宽泛得多。
在罗纳德·塞尔(Ronald Searle)的卡通画所描绘的世界里,音乐声会留下物质痕迹,而非只留下记忆(图4)。当然了,在现实世界,音乐声不会留下物质痕迹。但从另一种意义上来说,它们的确留下了物质痕迹。我们可以储存唱片或乐谱,要么以物品的形式,要么以闪存的形式,通过这些形式,音乐长久地存在下去,有可能直到世界毁灭的那一天。这是音乐存在的方式,就像声音存在的方式一样。我可以去一家HMV唱片店[3](虽然不知道它还能存在多久),购买一些音乐,也就是说买黑胶唱片或是CD(激光唱片);也可以从iTunes(苹果公司数字媒体播放软件)商店用下载的形式购买这些音乐;如果是古典音乐,还可以买活页乐谱。还有,如果我们二人在听音乐,我说“我真喜欢这音乐”,那么我是在谈论我对音乐的体验。以上这些事物不尽相同,但都是音乐存在的形式。实际上,它们的集合便是音乐。而当我们写到、谈到、想到音乐的时候,我们脑海中出现的可能是这其中的某种特定形式,但这些形式互相关联,所以其中的任何一种也可以代替另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