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协调、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七)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机关法人作为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变更问题的复函》(法函〔2005〕65 号)规定:
……鉴于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在机构改革中被撤销,其上级主管部门无偿接受了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 号)第271 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 号)第81 条的规定,可以裁定变更本案的被执行人主体为被执行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由其在所接受财产价值的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八)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9】
张琴诉镇江市姚桥镇迎北村村民委员会撤销监护人资格纠纷案
1. 裁判摘要
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未成年人的近亲属没有监护能力,亦无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直接指定具有承担社会救助和福利职能的民政部门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