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也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失去效力:1?? 专利权终止的。包括因保护期限届满、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以及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而导致的终止。2?? 专利权被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的。被撤销、被宣告无效的理由一般是授予的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如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发明创造违法、违反社会公德、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等。专利权终止、被撤销、被宣告无效后, 原专利权人即不再享有专利权, 因而也就不得使用该专利作广告, 不得宣称其产品为专利产品。
第十三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释义】本条是关于广告不得含有贬低内容的规定。
在广告中, 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或对真实情况进行歪曲, 从而对竞争对手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诋毁、贬低, 不但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而且会误导消费者, 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 广告法对此予以明确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