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至今已经过去了三十年,回过头来细思,查证落实的艰难程度,真是不堪回首。总结起来,有以下五个方面:
其一是几乎每一个流窜犯都信奉“坦白从严,抗拒从宽”。所以,他们被抓后几乎个个都是拒不交代、死不认罪,这就给查证落实带来了很大困难。没有口供,在当时要想定罪、判刑可以说非常困难。
其二是很多旅客不愿意报案,没有报案记录。不愿意报案的原因很多,主要是旅客认为报案也是白报案,报了警察也破不了。再就是旅客忙着赶火车做生意或办事,怕耽误时间,不愿意惹那个麻烦,此外,怕报案后警察反复询问,生怕旅客报假案,旅客人格上受不了。所以很多已经发生的案件却查不到报案登记,哪怕犯罪分子交代了也对不上。
其三是一些铁路公安机关单位的领导为了要政绩,人为粉饰太平。那些年一些单位制定压低发案率的考核办法,每年发案率要下降百分之多少,达不到就说明这个乘警组没有防范好,要扣发奖金,影响评比,影响当先进,影响升迁等。所以乘警就把一些案件故意不登记,或者另外记录一本账,装到自己口袋里,在逐级上报时,各级公安机关层层往下减压,所以到了上面案件就剩不了多少了。同样是搜集了各种证据,包括犯罪分子供述了,也找不到报案材料,证据不足,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