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8 日, 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 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专家学者、生产企业、广告企业、媒体、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等方面的代表, 就修订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总的评价是: 修订草案针对现行广告法实施中的新情况和实践中公众反映强烈的虚假广告、广告代言、互联网广告等问题, 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 规范了广告活动各方的行为, 加大了对广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相关规定内容明确、具体,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 有一定的前瞻性, 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有利于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 现在出台是必要的、适时的。有的会议代表还对修订草案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 法律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研究, 对有的意见予以采纳。
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 法律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 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