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还可以从“纳什均衡”中悟出一条真理:合作是有利的“利己策略”,但它必须符合以下黄金定律:按照你愿意别人对你的方式来对别人,但只有他们也按同样方式行事才行。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前提是人所不欲,勿施于我。其次,“纳什均衡”是一种非合作博弈均衡,在现实中非合作的情况要比合作情况普遍。
假定市场上有甲、乙两个超市,他们向消费者提供的是相同的商品和服务,两者具有优势互补关系;假定甲、乙两个超市的行为目标都是为了在理性的基础上谋求各自的利益最大化;假定甲、乙两个超市的经营成本是一致的并且没有发生“共谋”;假如甲乙都选择分散经营,他们各自经营所获得的利润各为3个单位。
如果甲选择与其他超市聚合经营,乙选择分散经营,他们各自经营所获得的利润分别为5个单位和1个单位。总效用还是6个单位。
由此可见,选择聚合经营是甲乙的占优策略,它可以在两者之间形成一个稳定的博弈结果,即纳什均衡。这是因为聚合经营能够聚集“人气”,形成“马太效应”,从而能够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前来购买,进而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利益。分散经营使企业无法获得与其他企业的资源共享优势,从而市场风险明显增大,获利能力下降。同理,若甲选择分散经营,乙选择聚合经营,他们各自经营所获得的利润分别为1个单位和5个单位。而甲乙两家超市都选择聚合经营时,由于两家企业具有优势互补,所以,两者的利润都会增加为8个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