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人显然不可能有自我例外的态度。人们很容易解释他们为什么会接受西季威克的原则。根据情感理论来看,他们的判断表达他们的态度。如果他们作出绝对自我例外的判断,那么他们就是在表达一种排他的自我例外的态度。就他们没有这样的态度而言,他们不会作出这样的判断。
当然啦,我说的是一种高级的利他主义,有些人有这种品格特点。也许我应该更慎重地说它是某些人在某种程度上、某种条件下具有的品格特点。然而,可以说,如果把利他主义看成异于人类天性的某种东西,恐怕没什么道理。利他主义提供了一种有方向的力,无论什么时候,这种力都会牵引我们遵守西季威克的原则——尽管是出于心理学的原因,而不是人为的原因。
然而,如果宣称利他主义被流行用来说明公众生活中对西季威克原则的全然普遍接受,那是欠考虑的,确实有人,像他的行为所彰显的,有绝对的自我例外态度。即便这样,他们也会因使用“正当”或“不当”这样的术语而不表达自己的态度(这与假装自己没有不同);他们也不会因作出绝对的自我例外的判断而表达自己的态度。现在我必须解释为什么会是这样,我的目的在于表明这种解释可以从情感理论的内部持续展开,只要情感理论不要人为地同它的心理学背景分离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