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笛卡儿说“为了达至真理,我只需是能够清楚明白地认识存在的主体就可以了”就割断了这一关联。在主体和自我、他者及世界关系的连接处,证据代替了苦行。为了进入和真理的关系中,主体和自我的关系不再需要苦行了。同自我的关系只需向自我揭示我所看到的东西的确定真理,从而确定性地认识它们就可以了。这样,我可以是不道德的,却认识了真理。我相信这是所有古代文化都多少明确地拒绝的一种观念。在笛卡儿之前,人们不能同时既是不道德的、邪恶的,又是认识了真理的。在笛卡儿那里直接的证据就足够了,在笛卡儿之后,非苦行的主体出现了。
很明显我这里是概略地描述了一个极其漫长而又非常根本的历史。在笛卡儿之后,出现了一个知识主体,它向康德提出了道德主体和知识主体的关系问题。在启蒙时代,人们进行了许多讨论以求知道这两个主体相同与否。康德的解决是找到一个普遍的主体,这一主体就其为普遍而言,能够成为知识主体,然而,它又要求一种伦理的态度,这就是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所提出的同自我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