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只要稍加反思,我们就可以明确认识到:如果我们的算术信念具有真理性,那么无论我们是否思考它们,它们都必然同样地适用于事物上。两个物体和另外两个物体必然构成四个物体,即使物体不能被人们经验到。我们如此断言,当然因为它在“2+2=4”的意义范围之内。它的真确性正如“两个现象加上另外两个现象构成四个现象”一样不容置疑。因此,康德的答案不仅未能解释先验命题的确定性,而且还过分地限制了先验命题的范围。
除了康德所提出的特别学说外,哲学家们之间流行一种非常普遍的见解,即把一切先验的都认为在某种意义上是心灵的,它与我们必然采取的思考方式有关,而与外部世界的任何事实均无关。在前一章中,我们提到了通常称为“思维律”的三个原则。过去很自然地给它们如此命名,但现在却有充分理由认为这个名称是错误的。以矛盾律为例做出说明。这条定律通常用“任何东西不能既是又不是”的形式来表述,这是为了表达这样一个事实: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同时具有又不具有某种性质。因此,例如,如果有一棵树是山毛榉,那么它不可能又不是山毛榉;如果我的桌子是长方形的,那么它也不可能又不是长方形;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