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自蒂利希:《爱、力量与正义》,第5、7章,高师宁译,见何光沪选编:《蒂里希选集》,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9。
[1] “是”在原文中与“存在”是同一个词。
[2] “黄金律”是西方传统中这样一条人伦规则的名称:“你愿意别人怎样对待你,你就该怎样对待别人。”
[3] 据希腊传说,俄狄博斯之女安提戈涅为埋葬阵亡之兄,违抗了忒拜王克瑞翁的禁令,被囚入石牢,自杀身亡。索福克勒斯的这部悲剧,突出了她遵守“神圣的天条”或按自己的良知办事而与人间的法律发生的冲突。
[4] “正义”亦可译为“公正”。
[5] 这是专论爱的一章,其中有“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夺,不张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等语。
[6] 指弗洛伊德的力比多理论。
[7] 即只有性爱(libido),而没有喜爱(eros)和友爱(philia)。
[8] 此处“精神的”为大写,亦可译为“圣灵的”,正如“阿加佩”可译为“圣爱”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