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优先清算权。新创企业的失败率极高,所以天使投资人会要求在公司发生清算时有权优先收回投资包括预期溢价,然后再与其他股东按比例分享剩余财产。
三是股份回购。当出现某些特定情形时,天使投资人会要求股东尤其是大股东按事先约定的溢价,买下天使投资人的全部或部分股份。
四是竞业限制条款。当创业团队成员离开,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或进行有失公允的交易时,天使投资人会要求按照事先约定来处理。
五是共同售股权。天使投资人因为所占股份比例较低、又不参与具体经营管理,所以往往不明就里;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会在融资协议中约定共同售股条款。也就是说,当原始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股份时,天使投资人有权按同一价格、条件、占股比例参与该转让交易。说穿了就是,如果原始股东或大股东想跑路(转让股权),天使投资人有权跟进。
六是知情权。这就是说,天使投资人有权知道创业团队究竟每天在忙些啥,并且有权查阅相关文件,确保企业在正常轨道上运营。
[1]杜世雄:《天使投资中常见的融资条款》,盈科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新浪博客,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