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有内外,西藏是没有内外的。而英国人对西藏的要求,差不多全抄俄国人对于蒙古的办法,强要立出内外藏的名目来。陈贻范不肯承认。英人又以和西藏直接交涉相恫吓。陈贻范不得已,于1914年四月二十七日,与英人签订《草约》。其大旨是:
英国承认中国对于西藏的宗主权,中国承认外藏的自治权。中英都不干涉西藏的内政,中国不改西藏为行省。
彼此不派兵,不驻官,不殖民——但中国得派大员,驻扎拉萨;卫队以三百人为限。英国驻扎拉萨的官的卫队,不得超过中国官的卫队的四分之三。
内外藏的界限,暂用红蓝线画于本约所附的地图上。
此项条约,把中国在西藏的权力,骤然缩小,和在外蒙丝毫无异。而其尤为紧要的,则系所谓内外藏的界线。
原来康之与藏,本不能并为一谈(参看第二篇第十四章第二、第三节)。旧界系以江达以东为康,以西为藏。所以雍正四年会勘划界案内,于江达特置汉藏两官。清末改康为川边,其境域,亦系东起打箭炉,西至江达。经四川总督赵尔巽、边务大臣赵尔丰、驻藏大臣联豫会同画定,于江达立有碑记。1912年,尹昌衡改江达为大昭府;将硕督、嘉黎、恩达、察隅、柯麦五县,划归管辖;曾经内务部颁布在案(以上据四川省议会1919年通电)。然则姑无论西藏本无内外;即欲强分为内外,而所谓内外藏者,亦应统限于江达之西。乃英国人之所谓藏者,几于包括川边,分割青海;还要在其中划分内外,把外藏的范围,扩充得极大。陈贻范第一次提出的让步案是怒江以东,完全归中国治理。怒江以西,至江达,保存前清旧制,不设郡县。第二次:将中国治理之界,让至丹达以东。第三次:让至怒江以东。第四次:但求青海保存原界,巴塘、里塘等地方,仍归中国治理;而把怒江以东,德格、瞻对等地方,都划为特区。但英使始终不听,先后提出修正案两次,仅允将金川、打箭炉、阿敦孜等地,由内藏划归中国——但瞻对、德格,仍属内藏——白康普陀岭、阿美马顶岭东北之地,划归青海。陈贻范屡次交涉无效,只得就英使原提出的草案所附地图的红蓝线,略加伸缩,竟于草约签字(按:内外藏的界线,当时所划,究竟如何,因此项文件,全未公布,吾人至今不得而知。本节和第六章第二节所述,都系依据外交部1919年九月五日的通电和当时各省争执的电报,以及中外报纸,近人著述。总仅能得其大略,读者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