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封建专制中央集权的加强
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到明代,已开始步入衰落的暮年时期,封建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已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明朝开国之初,尽管大规模农民战争的风暴刚刚平息,各种社会矛盾仍然十分尖锐,社会秩序动荡不安,封建统治很不稳固。为了朱家王朝的长治久安和整个地主阶级的利益,明太祖朱元璋及其后继者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强化封建专制统治。
首先,加强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明初的统治机构基本仿自元朝,中央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分割了君主的一大部分权力;在地方设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的分出机构,统揽一省的民政、军政和财政,削弱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明太祖按照“权不专于一司”[1]、“事皆朝廷总之”[2]的原则,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洪武九年(1376年)废行中书省,设立承宣布政使司,作为朝廷的派出机构,主管一省的民政和财政。另设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分管一省的监察司法和军事。三司互不统辖,分属中央有关部门管辖。布政使司之下的行政机构,由原先的路、府、州、县四级归并为府(直隶州)、县(府属州)二级。稍后又改革中央机构。洪武十三年(1380年)以“谋危社稷”罪名诛杀左丞相胡惟庸,罢黜丞相,废中书省,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为最高一级行政机构,分理全国政务。六部长官尚书,均直接对皇帝负责。秦汉以来实行一千七百多年的丞相制度自此废除,相权与君权合而为一,皇权大为膨胀。同年,又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负责纠劾百官,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纠察内外官员。都察院与大理寺、刑部共同理刑,合称三法司。此外,还按六部的建制,设立六科给事中,负责稽查各部,驳正章疏违误。为了加强对臣民的监视,明太祖还设立特务机构锦衣卫,后来明成祖朱棣又设立东厂,明孝宗朱祐樘再设西厂,合称为“厂卫”。大都督府也在洪武十三年分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管京师内外卫所和各地的都司,与兵部互相配合,又彼此牵制。经过改革,行政、监察司法、军事三大系统的机构,互相独立,彼此钳制,最后均听命于皇帝,形成了空前发展的高度集权的专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