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设定正当程序对行政权力的行使过程进行控制,做到教育行政的程序法定
运用程序控制行政权力已成为法治的基本内容。行政程序所具有的防止行政恣意和保证理性选择的特点,正好解决了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教师地位的不对等性。可以说,设定正当的程序对行政权的行使过程进行控制将是今后我国依法行政制度建构的重点。目前,尤其要引入公示、说明理由和告知、听证、回避等具体措施。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教育行政执法监督
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行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体系,同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经常性的检查、考评制度,督促各地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各项要求。[28]
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使教育行政机关的活动得到有效控制,是实现依法行政的关键所在。为此,应加强执法机关对教育行政机关的监督、教育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教育行政机关的监督。
5.建立畅通有效的救济机制,有效制约行政权力